尊敬的客户:
我行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乾元五号”2011年第1期艺术品投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称本产品,包括优先级产品编号SH082011001036M01、次级产品编号SH082011002036M01)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披露的约定,我行作为产品管理人现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披露如下:
1.本产品于2013年销售的一幅画已经全额回笼销售款。
2.根据本产品投资顾问所提供的2014年中国艺术品春拍市场分析报告,本拍卖季总的趋势较上个拍卖季明显下降。延续自2011年秋拍之后处于不断调整的市场态势,上一季刚出现回暖,本季又再次回落调整。市场的流动性依然缺乏,以及对未来中国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的担忧,买家的避险倾向严重,资金集中于已获市场认可的、有明确地位的少数硬通货,其他艺术家的作品普遍疲软,成交不活跃。在成交金额方面,大多数拍卖行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在作品拍卖单价方面,本拍卖季平均成交价格整体回落,超过亿元的高价艺术品几乎没有,而且有不少拍卖行的“封面作品”没有成交,这在以往是比较少见的。
因此,尽管本产品管理人及投资顾问不断尝试出售本产品所投资的艺术品,但限于宏观环境不振,价格不达预期等因素,本产品所投资的艺术品仅于2013年成交一幅画。现为保障本产品投资者利益,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顾问部分履行回购义务,以增加产品流动性的申请。投资顾问部分履行回购义务后,本产品仍保留部分画作,本产品将按产品说明书继续运作一年。
3.基于以上考虑,在2014年8月13日前,即本产品成立满三年时,我行将按产品说明书的分配顺序,将本产品已回笼资金(包括本次投资顾问回购资金以及先前之销售款)共计人民币3020.16万元(即78%的产品优先级本金),作为兑付本产品的部分本金,将按产品优先级投资者投资金额的78%分配并兑付至产品优先级投资者的指定账户,先行部分本金兑付的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前。部分本金兑付后,产品将按产品说明书继续运作,剩余本金及产品预期收益(包括本次将兑付本金的预期收益和未兑付本金的预期收益)将最晚不迟于本产品最终到期日(即2015年8月11日)按产品说明约定兑付给投资者。
4.我行将按产品说明书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