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08年2月4日成立,根据其《产品说明书》第15章第4条规定,本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原保险责任将于2013年2月3日期满。
该条款同时规定“保险期满后,由本公司拟定保险续保方案,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执行”,据此本公司已拟定保险续保方案,并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12]782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于原保险期限届满后续期三年,续期后本产品保险责任将于2016年2月3日期满。
持有本产品客户不需任何操作,保险责任自动续期。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