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重要须知
l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l 本说明书的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行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若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或票据承兑人、或信托计划中的信贷资产借款人等未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投资者将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赎回条款(详见第六条)中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预期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如遇市场发生变化,建设银行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能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
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项的正常进行。
5. 管理风险:本产品部分资金将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资产配置,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 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 延期风险:如因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计划中的信贷资产借款人迟延付款等原因造成基础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进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理财产品期限或分次向投资者进行兑付。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产品不成立。
9.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本产品等),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盈系列”双周开放型资产组合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SH072010014005Y01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内部风险级别 |
风险评级3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1.本产品向个人客户及对公客户计划累计发行最大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 2.产品存续期间如果调整最大规模,中国建设银行会通过网点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3.产品存续期内,如果超过产品规模上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暂停新增申购签约资金或追加投资资金。 |
产品期限 |
5年,产品到期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可根据产品运作情况相应延长产品期限,延长后已签客户协议继续有效,具体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并且会通过网点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
产品起始日 |
2010年3月2日 |
产品到期日 |
2015年3月1日 |
产品首发募集期 |
1.产品首发募集期为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3月1日 2.募集期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利息不计算为本产品收益。 |
产品投资周期及 开放日 |
1.自产品起始日起,每14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开放日(T日)为产品起始日起的每个隔周周二,开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2.产品存续期间如果调整开放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会通过网点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投资周期内的周二至隔周周一之间的每日9:00至17:00,投资者可以新增资金、追加资金和申请赎回资金,资金将于下一开放日被自动扣款或支付至客户交易账户。 |
产品管理费率 |
0.6%/年。 |
理财产品预期 年化收益率 |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6 %/年(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 |
购买对象 |
1.客户有无投资经验均可投资。 2.个人客户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
投资起始金额 |
1.对私客户首次投资起点为:5万元,存续期内运作起点为:5万元。 2.对公客户首次投资起点为:20万元,存续期内运作起点为:20万元。 3.本产品建行设置的单个投资者累计最高投资限额为10亿元。 |
投资金额及赎回金额递增单位 |
个人客户:1000元的整数倍 对公客户:1万元的整数倍 |
投资者赎回权 |
|
银行提前终止权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参见七:提前终止)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纳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其他 |
1.本产品不具备质押功能 2.本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辖属网点销售 |
二、投资管理
(一)基础资产构成: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信托贷款、优质企业融资型信托受益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强流动性金融产品等)等。
(二)基础资产运作方式:建设银行对本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设置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了现金流,投资者授权产品管理人对回收资金进行再投资。
投资组合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代表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本产品部分资金委托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信托”;住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7F-8F )设立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按建设银行的指令运作信托财产。
三、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做出任何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承诺。
2、风险示例
(1)如逢央行降息或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中国建设银行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能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如中国建设银行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将在www.ccb.com上海分行站点网站上公布,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将最早于公布后的下一个投资周期生效。
(2)如遇市场极端情况的发生,可能造成债券类投资的损失,从而造成投资者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损失。
(3)如信托融资企业未按期足额归还融资款,则可能会造成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损失。
(4)如银行承兑汇票未能到期足额兑付,则可能会造成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损失。
(二)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基础资产到期足额被兑付的情况下,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2.6%;
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投资品种等进行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该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收益率测算依据:投资组合可实现的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管理人相关费用后所得。
(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海市分行站点进行公告。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生效后,投资者在每个投资周期将以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最近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以最终实际支付为准。
(四)收益计算方式
1、投资者收益的计算方式:投资者的理财收益=投资本金×每个投资周期实际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365。
在本投资周期内投资者若未行使赎回权,则投资收益部分自动计算为投资者的本金进入新的投资运作。
2、收益举例
情景1:
假设投资者在某一开放日前申请新增100万元投资本金,投资一个周期后申请全额赎回,产品投资周期为14天,假设产品收益率为年化2.6%,
一个周期的投资收益:1,000,000×2.6%×14/365≈997.26元
情景2:
假设投资者在某一开放日前申请新增投资100万,在投资2个周期后申请全额赎回,产品假设收益率为年化2.6%,
第一个周期的投资收益:1,000,000×2.6%×14/365≈997.26元
第二个周期的投资收益:(1,000,000+997.26)×2.6%×14/365≈998.25元
最终客户总收益为:997.26+998.25=1995.51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扣除我行产品管理费用(0.6%年化),产品每投资周期到期后,投资者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2.6%,超过2.6%的收益部分作为建设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建设银行不另外收取认购费用及赎回费用。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本产品到期或遇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
六、产品开放日、投资与赎回
(一)开放日:
自产品起始日起每个隔周的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具体以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二)投资与赎回
1、投资
在单个投资周期内每日9:00至17:00,投资者可以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网点申请追加或新增资金参与运作。申请追加或新增资金需要经建设银行审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开放日以扣款方式确认投资者申请是否成功,投资者追加或新增投资资金,以在开放日建设银行实际扣划成功的资金为准。
2、自动再投资
投资者在产品投资周期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将自动滚入下一产品投资周期。
3、赎回
(1)在投资周期内,投资者可在每日9:00至17:00选择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本产品投资资金。若投资者赎回全部本产品投资资金,则投资资金本金及收益在开放日兑付至投资者交易账户。若投资者选择赎回部分本产品投资资金,则只能赎回本金部分,该部分本金在开放日兑付至投资者交易账户,而收益部分要待投资者本金全部赎回后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2)大额赎回条款:单个投资周期内单日产品累计赎回净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申购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日终产品总规模的10%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暂停当日产品赎回的权利。投资者在产品单个投资周期内赎回总额不能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对赎回金额超过10亿元(不含)的部分选择同意受理或不予以受理的权利。中国建设银行对产品投资周期内受理投资者赎回的时间、可赎回最高金额保留调整的权利,调整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七、提前终止
产品存续期间,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产品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如下情形,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
3、当本产品年化收益率等于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0.10%”时;
八、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上海分行站点或网点公告等形式,向本产品参与者提供开放日时间调整、投资者收益率、收益情况及其它与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事项调整。建设银行将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定期公布项目运行的相关情况;如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将在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自行查询。
2、投资者同意,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的建设银行每月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后将本产品上月的账单备置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投资者可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资料到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账单。
九、特别说明
1、投资者首次申购时,需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本说明书。
2、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本说明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本产品说明书第二条所列明的基础资产,并代表投资者行使相关权利;(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建设银行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上海市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上海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十、内部风险评级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3,风险程度属于一般级别。本风险评级仅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 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编号 |
风险标识 |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1 |
|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投资者 |
2 |
|
较低风险 |
提供本金保障,但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投资者 |
3 |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稳健型投资者 |
4 |
|
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投资者 |
5 |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投资者 |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并特别关注了其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等形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请手工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字: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