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行个人贵金属业务2012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市场安排通知如下:
1.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安排 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2012年9月29日(周六)至10月7日(周日),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照常办理。每日上午9:00开始报价,下午4:30停止交易。具体营业时间以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2.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安排 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个人账户贵金属(账户金、银、铂,下同)业务照常,即每周一早7时至周六凌晨4时正常交易,周六凌晨4时至周一早7时休市。休市期间,客户可以继续办理账户贵金属撤单交易。详细安排如下: 2012年9月29日(周六)凌晨4时后,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停止交易。 2012年10月1日(周一)上午7时起,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恢复正常交易,10月6日(周六)凌晨4时后,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停止交易。 2012年10月8日(周一)上午7时起,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