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电子化的商业汇票,兼具支付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客户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实现商业汇票出票、承兑、保证、撤票、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质押等各种票据业务功能和相应的撤回功能,并可办理跨行票据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具备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的全部功能,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等特点,不易丢失、损坏,交易安全性更高,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能够明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票面金额更大,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二、适用客户:
电子商业商业汇票网络自动化程度较高,比较适合企业规模较大、票据业务量较大的客户,该产品适合以下客户群体使用:
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量比较大的存量客户及其上游企业;
2、纸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业务量比较大的结算客户及其下游企业;
3、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量比较大的贴现客户及其下游企业、金融机构;
4、项目类组合贷款、承诺性额度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产品量比较大的授信客户及其上游企业;
5、我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其他开办对公业务的电子渠道)存量客户。
三、办理业务的主要手续:
客户申请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书》,与开户机构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已提交且仍然有效的可不再提交);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机构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3.未开通我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或其他开办对公业务的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办理签约、开通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