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在北京地区以下指定商户刷卡消费,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抵作现金使用。每笔消费的金额可使用积分抵现的比例为30%或50%,即30%(或50%)使用积分兑换、其余70%(或50%)刷卡支付,具体兑换比例详询商户。可用积分不足兑换30%(或50%)金额时,系统自动按最高可兑换金额折算,不足部分均刷卡支付。
以下商户参加积分直抵活动:
注:活动到期后是否延续,详询商户或详见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网站www.ccb.com/bj。
积分直抵兑换细则:
1、龙卡信用卡积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分起兑并按50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0万分。
2、每笔消费金额的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商户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3、每笔消费金额的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
4、使用积分抵现刷卡消费后,如有部分退货,按照“先退刷卡支付金额,后退积分兑换金额”的原则处理。
5、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国航知音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东风日产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参加本活动。
客户所购商品(或服务)均由参加本活动的特约商户提供,特约商户负责处理与商品(或服务)及商品(或服务)销售有关的纠纷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建设银行信用卡支付服务,与特约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