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有关负责人就山西、湖南省分行行长调整事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5-05-29
日前,中国建设银行调整了山西省分行和湖南省分行行长,引起媒体关注。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前不久,建设银行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得到全行员工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山西省分行和湖南省分行行长对照《规定》,根据所辖基层行近两年案件多发等情况,自觉维护《规定》的严肃性,顾全大局,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并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分行行长职务的请求。为在全行树立责任意识,严肃制度,总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批准他们的请辞申请。 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两位同志在任职期间,按照总行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改革,推动业务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总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肯定。该负责人表示,建行领导层一致认为,应当全面看待每一个干部,功过分开,客观评价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既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又要避免“惩办主义”,重在综合治理,完善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这两位同志辞职后,总行将安排与本人情况相适应的工作,并将提供进一步学习培训的机会。建设银行领导层相信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一定会努力工作,做出新的成绩。根据有关规定,只要表现突出,符合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的标准,引咎辞职人员今后仍有可能在重要岗位上担任职务。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总行已完成对上述两家分行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下一步,将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同时进一步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的力度,鼓励全行员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行发展步伐,圆满完成股份制改革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