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商业银行强强联手 开创银团贷款新模式——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签署银团贷款合作章程
5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举行了银团贷款合作章程签约仪式。此举开创了国内银行业大额信贷的崭新模式。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强强联手,签署规模化银团贷款协议,在全行系统范围内开展银团贷款合作业务,这在国内银行业界尚属首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车迎新、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苏保祥、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出席签约仪式,工商银行副行长杨凯生和建设银行行长常振明代表双方在合作章程上签字,签约仪式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刘张君主持。
根据合作章程,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将组成银团,对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共同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或其它授信。双方将根据业务需要,积极接受或向市场推荐银团贷款,通过加强业务合作、信息沟通和知识交流,在银团筹组、角色安排、份额分销以及费用分配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有序竞争,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我国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其它授信。它是国际上通行的贷款组织方式。
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银团贷款的业务合作,是基于国际银行业贷款业务发展趋势和国内贷款市场现状做出的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举措,是在股改上市过程中转变经营模式和效益增长方式的积极探索。两家银行表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能够推动国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使这一国际通行的多边贷款方式逐步成为大额信贷的主要方式。双方希望能够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机制,并诚挚地希望更多的银行同业加入银团贷款业务合作,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及影响力,通过各家银行的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创造和谐的金融环境。
截至2004 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8.9 万亿元,其中95%以上都是双边贷款,即各家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单独谈判并签订一对一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式。虽然双边贷款可以使各家银行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但在国内信用环境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家银行各自对客户的双边贷款容易形成多头授信,借款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同业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的授信,并导致各家银行竞相通过压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本付息期限、放松担保条件等手段进行竞争,既不利于形成理性的信贷市场竞争环境,又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
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对于解决双边贷款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银团方式组织贷款,各家银行分别评审借款人的风险并相互沟通信息,通过相互协调的多边审查、多边制衡、多边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识别并分散贷款风险;参加银团的各家银行要就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可以有效防止各行竞相降低贷款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银团贷款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客户资金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对于客户来说,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也可以省去与各家银行反复谈判,缩短筹资时间,降低筹资成本。